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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cwn写道: 恕本人不知此大典有何創立價值,只知此大典純粹抄襲「香港地方大典」,與上述大典並無兩样。現謹引用編輯守則中的「Help:版权之第三条為主。若使 发现侵奴,需通知网站的管理员或相关用户要求其进行解释著作的归属权,或联系你们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指定代理机构。」提出刪除有關大典,因相關大典違反法律的「侵犯版權」。

新香港地方大典之條目明顯超過香港地方大典,而且條目並非一樣,請 閣下查清楚才作出舉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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