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区中心
无编辑摘要
无编辑摘要
 
第5行: 第5行:
 
不久,我相信Pakhin04亦會上載相片至新地典及新路典,而Ycohui及Pakhin04使用的相機亦與我的相機不同型號,你亦可參考其於新地典及新路典的相片了解,並根據之前我跟你爭辯時所提供的截圖,證明Pakhin04只是被我惡搞,我與他亦不是同一人,只是使用同一學校IP地址而已。
 
不久,我相信Pakhin04亦會上載相片至新地典及新路典,而Ycohui及Pakhin04使用的相機亦與我的相機不同型號,你亦可參考其於新地典及新路典的相片了解,並根據之前我跟你爭辯時所提供的截圖,證明Pakhin04只是被我惡搞,我與他亦不是同一人,只是使用同一學校IP地址而已。
   
我相信你也可以看得出Ycohui其實語法與我完全不同,才給予他在巴典編輯的權利,其實Pakhin04的語法亦與我不同,而我真的沒有開設分身帳戶,只是於今年與夥伴一起發掘了FANDOM,並自己一起管理,懇請 閣下解封我和Pakhin04,謝謝。
+
我相信你也可以看得出Ycohui其實語法與我完全不同,才給予他在巴典編輯的權利,其實Pakhin04的語法亦與我不同,而我真的沒有開設分身帳戶,只是於今年與夥伴一起發掘了FANDOM,並自己一起管理,懇請 閣下解封我和Pakhin04,並撤銷有關Juice up是本人傀儡的無理指控,謝謝。
   
 
剛剛留意到,[[帖子:19100|Lcwn亦有作出類似的投訴]],我與Lcwn確實真的不相識,而且亦沒有跟他使用同一個IP地址,請同時在香港網絡大典將他解封。
 
剛剛留意到,[[帖子:19100|Lcwn亦有作出類似的投訴]],我與Lcwn確實真的不相識,而且亦沒有跟他使用同一個IP地址,請同時在香港網絡大典將他解封。

2018年6月11日 (一) 04:21的最新版本

本人初加入FANDOM時,乃不知有「傀儡」及「分身」等問題,才以因玩弄Pakhin04而弄出一個惡搞的名字Pakhin05,並在學校跟他在FANDOM編輯。

本人留意到我同學Ycohui在巴典的跟你的對話,這樣其實已經證明我和Pakhin04也是同學和朋友的關係,若果你要封禁我和Pakhin04的話,何解你又不封禁Ycohui呢?所以我一早就說了我真的沒有開設傀儡帳戶的,只是Pakhin04跟我在學校曾經使用同一IP地址而已,而且我們亦沒有作出任何破壞,包括Ycohui。

不久,我相信Pakhin04亦會上載相片至新地典及新路典,而Ycohui及Pakhin04使用的相機亦與我的相機不同型號,你亦可參考其於新地典及新路典的相片了解,並根據之前我跟你爭辯時所提供的截圖,證明Pakhin04只是被我惡搞,我與他亦不是同一人,只是使用同一學校IP地址而已。

我相信你也可以看得出Ycohui其實語法與我完全不同,才給予他在巴典編輯的權利,其實Pakhin04的語法亦與我不同,而我真的沒有開設分身帳戶,只是於今年與夥伴一起發掘了FANDOM,並自己一起管理,懇請 閣下解封我和Pakhin04,並撤銷有關Juice up是本人傀儡的無理指控,謝謝。

剛剛留意到,Lcwn亦有作出類似的投訴,我與Lcwn確實真的不相識,而且亦沒有跟他使用同一個IP地址,請同時在香港網絡大典將他解封。